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安徽省蚌埠閘工程管理處工作人員王某某,被委派至安徽蚌埠淮河船閘有限公司工作期間,利用擔任調度員的職務便利違規安排船只提前過閘,收受賄賂共計243530元。因犯受賄罪,日前被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某某,男,1989年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漢族,大學本科,安徽省蚌埠閘工程管理處工作人員。
經審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在被安徽省蚌埠閘工程管理處委派至安徽蚌埠淮河船閘有限公司工作期間,利用擔任調度員的職務便利違規安排船只提前過閘,收受賄賂共計243530元,其中通過丁某2收受145500元,通過丁某1收受97800元,通過宋某收受230元。
2020年4月13日,被告人王某某主動至中國共產黨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投案,退交贓款23萬元。2021年1月21日,被告人王某某家屬至蚌埠市禹會區監察委員會退交贓款人民幣1353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自愿接受處罰,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某主動退贓,可以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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