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紀檢監察網消息,2月2日上午,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蚌埠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洪斌涉嫌犯受賄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洪斌利用擔任蚌埠市淮上區區長、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貸款擔保、優惠政策享受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7.38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洪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購物卡、物品等,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洪斌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洪斌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本案將擇期宣判。(許汪 祁福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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