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蚌埠市龍子湖區政府副區長王濤因受賄,被蚌埠市蚌山區法院一審判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追繳被告人王濤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零四萬元,上繳國庫。2021年2月1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濤,男,1976年出生于安徽省蕭縣,漢族,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蚌埠市龍子湖區政府目標辦主任、行管局局長,2017年2月任蚌埠市龍子湖區解放街道黨工委書記,2019年4月任蚌埠市龍子湖區政府副區長、解放街道黨工委書記,2020年6月任蚌埠市龍子湖區政府副區長,2020年9月21日被中共蚌埠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開除黨籍處分,2020年9月23日被蚌埠市監察委員會開除公職處分。
經審理查明,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濤在蚌埠市龍子湖區擔任區行管局局長、解放街道黨工委書記、區政府副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工程、地塊轉租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人民幣104萬元。
判決書共載明兩起犯罪事實,其中一起為收受解放街道宋莊村原黨支部書記宋某89萬元。2018年4月,蚌埠市龍子湖區先后啟動解放變安全通道周邊房屋清理安置、宋莊片區安置房和席夢思廠(二期)征遷項目。被告人王濤擔任上述三個征遷項目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負責項目拆遷日常工作。解放街道聘用宋某負責征遷工作。期間,被告人王濤利用職務便利,為宋某在上述征遷項目中承接拆舊工程、領取動遷獎勵、地塊轉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18年6月至2020年4月間,被告人王濤在其所居住的小區、解放街道辦公室、項目拆遷辦公室等處,先后九次收受宋某所送現金共計人民幣89萬元。
另一起受賄事實為王濤主動交代的。即2014年10月,被告人王濤在任蚌埠市龍子湖區行管局局長期間,負責區政府臨時辦公場所(老糧校教學樓)簡易裝修工程。經區政府協商,該工程由安徽榮盛房地產開發公司香榭蘭庭項目部組織招標。期間,被告人王濤的朋友孫某想承攬該工程,表示掙錢后給王濤分錢。被告人王濤向香榭蘭庭項目部負責人打招呼,后孫某順利中標該工程。2014年11月,被告人王濤在孫某辦公室兩次收受孫某所送現金共計1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濤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王濤到案后,如實供述受賄89萬元的事實,主動交代未掌握的15萬元的受賄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濤自愿認罪認罰,并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可以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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