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8月28日,記者從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獲悉,近日,安徽省政府批復《蚌埠市龍子湖區“2019?11?15”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同意調查組對事故原因和性質的認定、對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2019年11月15日6時57分左右,蚌埠市龍子湖區準河路車站新村853棟發生火災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為人民幣452.2萬元。
調查報告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為:位于蚌埠市火車站西側車站新村853棟一層東側第三間店鋪蚌埠特色小吃店內鋼瓶裝液化石油氣使用完畢未關閉鋼瓶氣閥,液化石油氣發生泄漏,在達到爆炸極限后,遇明火發生爆炸并引燃室內可燃物,加之各店鋪使用木質隔墻、塑料吊頂等非阻燃材料,導致火勢快速蔓延擴大。事故的間接原因為: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有關監管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地方政府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履行住宿和餐飲業消防及燃氣安全監管職責不到位。
調查報告提出,事故責任人王照水、王淼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對事故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2名責任人分別給予行政處罰;對事故相關政府、部門(單位)等11名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和實施組織處理;對事故責任單位蚌埠市安液清潔能源有限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責成龍子湖區治淮街道、龍子湖區城市管理局、龍子湖區商務外事局分別向龍子湖區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成蚌埠市公安局龍子湖分局延安派出所向蚌埠市公安局龍子湖分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成龍子湖區消防救援大隊向蚌埠市消防救援支隊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成龍子湖區人民政府向蚌埠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同時將事故相關單位和人員移交蚌埠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余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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