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消息,亳州男子岳某偷偷修改朋友微信支付密碼,再把對方微信賬戶內的錢轉給自己,此舉已構成盜竊罪。近日,亳州市譙城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1年4月27日11時許,被告人岳某在被害人楊某某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修改楊某某的手機微信支付密碼的方式,將楊某某微信賬戶內的 12000 元通過微信轉賬到自己微信,并在自己的微信賬戶上確認收款。
另查明,被告人岳某的家人已賠償被害人楊某某經濟損失。被告人岳某因犯危險駕駛罪于2019年3月26日被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岳某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岳某有前科,依法從嚴懲處。鑒于被告人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且積極退出全部贓款,對其可以從輕處罰。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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