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據(jù)瑯琊法院消息:近日,瑯琊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販賣毒品、盜竊案。對被告人彭某以販賣毒品罪、盜竊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對被告人蔣某某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20年12月21日12時許,彭某至被害人崔某某住處,在三樓南側(cè)房間手包內(nèi)、錢包里盜竊5200元人民幣、3000元盧比、10元港幣、1元美金。2021年1月6日、9日,邱某某兩次聯(lián)系被告人蔣某某購買“冰毒”吸食,后蔣某某聯(lián)系彭某幫忙購買“冰毒”,彭某將大約1.0克的“冰毒”交給邱某某,兩人分別從中賺取480元、720元。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盜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已構(gòu)成盜竊罪;被告人彭某、蔣某某販賣毒品,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犯數(shù)罪,應(yīng)予數(shù)罪并罰。被告人彭某入戶盜竊,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彭某自動投案后如實供述盜竊罪的事實,系自首;到案后如實供述所犯販賣毒品罪的罪行,系坦白,且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蔣某某自動投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退出全部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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