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據(jù)祁門縣人民法院消息:近日,祁門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被告人余某、廖某等六人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以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九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其余5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九千元至三千元不等。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自2020年以來,被告人余某以牟利為目的,多次從羅某處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販賣給他人,共計38.5克,并16次容留他人吸毒;被告人廖某明知余某販賣毒品,仍介紹他人與其認識,為其聯(lián)絡、促成交易,幫助余某販賣冰毒共24克,并在自己的轎車內(nèi)容留他人吸食冰毒;被告人李某、汪某共同協(xié)作幫助他人代購冰毒且私自截留部分冰毒并分別在住處、辦公室、轎車內(nèi)容留他人吸毒5、6次;被告人陳某販賣冰毒3克給他人從中牟利600元;被告人余某販賣冰毒3克給他人從中牟利9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余某、廖某、李某、汪某、陳某、余某販賣甲基苯丙胺(冰毒),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均應予懲處;被告人余某、廖某、李某、汪某多次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毒,其行為均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均應予懲處。綜合以上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表現(xiàn),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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