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蕪湖中院消息:4月12日,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胡榮卿等35名被告人制造、販賣、運輸毒品一案。
以制造、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胡榮卿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白帥、鄒凱、顧忠友、朱忠華、高文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各處沒收個人財產十萬元。
同時,對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13年至1年2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8人宣告緩刑),并處罰金。
對扣押的毒品、犯罪工具予以沒收,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從2018年7月至12月,胡榮卿生產了多批含有γ-羥基丁酸毒品成分的“papaya”飲料,累計超過39700kg。通過被告人白帥、鄒凱、顧忠友、朱忠華、高文等人銷售至蕪湖、銅陵,本案其余被告人購買此含有γ-羥基丁酸毒品成分的“papaya”飲料在蕪湖、銅陵進行銷售牟利。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榮卿制造、販賣含有γ-羥基丁酸的的飲料“papaya”,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毒品,且數量大,其行為已構成販賣、制造毒品罪。其余被告人分別構成運輸、販賣毒品罪和販賣毒品罪。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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