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2月2日從廣德市人民法院了解到,1月29日,廣德市人民法院對一起販賣毒品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4日至2020年4月22日期間,2001年出生的劉某某先后六次幫助吸毒人員譚某、王某某、常某某向江蘇省溧陽市人陶某某(另案處理)處聯系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在這一過程中,劉某某通過微信聯系陶某某,在支付了購買毒品的欠款后。陶某某會將毒品放置在某個地點,后通過微信告知劉某某毒品藏匿的位置,劉某某或陪同購買毒品的人員一起,或讓購買毒品的人員自行前去領取毒品。劉某某從中共非法獲利人民幣26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多次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考慮到被告人劉某某案發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法院予以從輕從寬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陽倩倩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 記者 曹慶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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