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消息,4月8日,譙城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一起盜竊案件,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0年12月3日、5日、6日,被告人王某某每日一次或多次到亳州市譙城區大楊鎮某鞋服店內,將在售的褲子、棉襖、鞋子等商品帶到試衣間內,用自帶的鉗子夾掉商品上的防盜扣,將16件衣物盜走。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王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院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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