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定遠法院消息:“大學本科畢業”“曾從事過教師職業”,一個個光鮮亮麗的標簽,不僅沒能讓張某和岳某擁有幸福的人生,反而成為二人斂財路上的“知識儲備”,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歧途,也不出意外的鋃鐺入獄。5月17日上午,定遠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并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張某大學學的是動畫制作專業,畢業后在南京某學校做了幾年教師工作,在這期間,他認識了學軟件編程的岳某,倆人逐漸熟悉并成為了好友。2020年7月,辭職后在家待業的張某通過手機微信聊天,從微信昵稱為“如來”的網友處接到制作網站、APP的工作,張某遂找到岳某商議合作開發,收入平分,岳某負責制作網站,張某負責繪圖、制作視頻等,二人共同維護網站。
他二人明知“如來”等人從事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仍然為其建立了“宏泰智投”、“利達榮創”等共11個投資理財類的詐騙網站和一個下載APP使用的分發網站。當詐騙團伙成員及一部分下線成員通過微信等方式蠱惑被害人在對應的手機APP中投資后,張某和岳某即根據“如來”等人的要求,將網站關閉,致被害人資金被詐騙,二人也因此獲得了微信轉款支付的報酬共計22萬余元。根據公安機關偵查,目前已核實有22名被害人投資的資金被“如來”等人詐騙,金額合計約600余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岳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幫助,情節嚴重,二人行為均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岳某積極協助偵查機關抓獲被告人張某,具有立功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主動退出違法所得66000元人民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岳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根據被告人張某、岳某各自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