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消息,日前,被告人熊昌祿、黃光榮、陳同達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由阜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阜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阜南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熊昌祿、黃光榮明知他人收購銀行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仍將個人銀行卡及U盾出售給他人,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被告人陳同達明知他人收購銀行卡從事違法洗錢活動,仍介紹黃光榮等人將個人銀行卡出售給他人。被告人熊昌祿、黃光榮、陳同達明知他人實施網絡違法犯罪活動,仍為他人提供幫助行為,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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