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懷遠縣人民法院判處了一起詐騙案件。被告人陸某(化名)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為其提供資金支付結算賬戶及工具,從中獲利,被以詐騙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50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10月底,被告人陸某明知他人以600元/套的價格收購銀行卡、U盾、手機卡等資金結算賬戶和工具是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將本人及其親友實名注冊的多套銀行卡、U盾、手機卡賣予他人使用并從中獲利。同年11月7日至8日,居民沈某在手機短信、QQ上被他人以網絡刷單返還傭金的虛假刷單信息誘騙,通過微信、支付寶、手機銀行等手機APP向他人指定的多個銀行賬戶轉賬,被騙金額合計人民幣454106.41元。其中,被害人沈某向陸某賣予他人使用的本人郵政儲蓄銀行卡內先后轉賬兩筆合計人民幣50000元,該款到賬后隨即被轉出。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陸某退贓人民幣五萬元。
審理認為,被告人陸某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為其提供資金支付結算賬戶及工具,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陸某系累犯,鑒于其有坦白情節,且系從犯,主動退贓,量刑時依法對其減輕處罰。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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