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消息,近日,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羅某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0年6月7日至6月10日之間,被告人羅某某以女性身份冒充湯凌辦事處的拆遷干部,在微信上與被害人趙某某認識后,以介紹拆遷工程給趙某某需要請領導吃飯、給領導送禮,以及處對象為由,先后騙取趙某某7120元,后在微信上將趙某某拉黑。另查明,2020年7月15日,羅某某退還趙某某712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羅某某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羅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系前科,應從嚴懲處。歸案后認罪態度好,有坦白情節,退賠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且自愿認罪認罰,可予以從輕處罰。根據葛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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