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虎毒不食子,然而在杭州打工的河南男子袁某甲卻采用打罵等手段,對4歲兒子袁某乙實施虐待,并與同案犯陳某甲在被害人袁某乙嚴重顱腦損傷的情況下放棄治療,最后袁某乙搶救無效死亡。4月22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獲悉,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公開被告人袁某甲涉嫌虐待罪起訴書。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被告人袁某甲,男,1986年出生,漢族,文化程度初中,蕭山某紙箱廠員工,戶籍地河南省淮濱縣**鄉**村**組。
2020年1月中旬,被告人袁某甲與陳某甲(已起訴)將其長期由奶奶撫養的兒子被害人袁某乙(2015年出生,歿年4周歲)從河南老家接到杭州市蕭山區其打工的紙箱廠宿舍暫住地共同居住。在此后撫養被害人袁某乙的過程中,被告人袁某甲與陳某甲多次采用打罵等手段,對被害人袁某乙實施虐待。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獲悉,2020年2月27日23時左右,陳某甲因叫被害人袁某乙起床上廁所未果,遂用雙手拖拽仰面熟睡在床的被害人袁某乙手部,待被害人袁某乙上半身懸空,腳快離開床邊時放手,致使被害人袁某乙后腦勺著地,造成嚴重顱腦損傷。次日凌晨,陳某甲將被害人袁某乙送至蕭山醫院救治,被告人袁某甲后續趕至醫院。因醫治費用問題,被告人袁某甲及陳某甲決定放棄對被害人袁某乙進行搶救,將被害人袁某乙帶回暫住地,并安置在鋪了泡沫地墊的地板上。位于河南老家的袁某丙(袁某甲哥哥)聞訊后報警,民警到達現場后再次將被害人袁某乙送蕭山醫院救治。2020年3月4日上午,被害人袁某乙因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被害人袁某乙系頭部遭鈍性外力作用至嚴重顱腦損傷死亡。另經鑒定,被害人袁某乙頭面部、四肢等處多發新舊程度不一的陳舊性損傷,損傷程度評為輕微傷。
2020年6月8日,被告人袁某甲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并且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2020年6月8日,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對告人袁某甲取保候審,2020年10月15日向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袁某甲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現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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