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4月15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肖龍涉嫌故意殺人一案,被害人章建軍被害時系績溪縣板橋頭鄉下溪村黨支部第一書記、扶貧工作隊隊長。
根據起訴書指控內容,2020年10月29日傍晚,被告人肖龍駕駛面包車攜帶妻女至績溪縣板橋頭鄉下溪村境內非法電捕河魚。當晚23時20分許,被害人章建軍和同事王某駕車途經時發現路邊的電魚工具,二人隨即下車查看并用手機拍照,被告人肖龍見狀阻止,雙方發生爭執,王某用手機報警并通知洪某、崔某前來。被告人肖龍在得知報警后,從車內拿出一瓶白酒飲了一口并開始焚燒電魚工具,期間雙方再次發生爭執。被告人肖龍從車內拿出一把水果刀走至被害人章建軍身旁,向章建軍的項背部、頸部、胸部捅刺數刀,并強行駕駛洪某停在現場的汽車逃離現場,行駛600米后停車,從車上找到一把剪刀后步行返回至現場,被民警控制抓獲歸案。經鑒定,被害人章建軍系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刺傷全身多處、肺臟破裂致急性大出血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肖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即被害人章建軍家屬提出了124.87萬元賠償請求。
庭審中,控辯雙方及附帶民事原告均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肖龍對起訴書指控事實的某些細節提出異議,并否認自己是故意殺人。被告人肖龍的辯護律師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提出異議,認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并認為被告人肖龍案發后主動投案系自首。法庭主持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辯論。
鑒于案情重大復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洪駿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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