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男子以將其前女友的裸照通過微信、QQ等發送給被害人本人及其親屬相要挾,向前女友敲詐勒索,收到錢后,仍然多次威脅要求其繼續轉賬。4月21日,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公布該起敲詐勒索案起訴書。
經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8月6日起,被告人袁某某以將其前女友被害人彭某某的裸照,通過微信、QQ等發送給被害人本人及其親屬相要挾,向被害人敲詐勒索人民幣8600元。后被害人被迫于2020年8月11日、12日分三次通過微信轉賬人民幣2900元給被告人袁某某。被告人袁某某收到錢后,仍然多次威脅被害人要求其繼續轉賬。
本院認為,被告人袁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袁某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部分數額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是犯罪未遂,對該部分事實,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被告人袁某某雖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袁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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