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湖北一女子前往深圳與兒子、兒媳同住,與親家多次因瑣事發生矛盾。2020年7月1日早上,發生矛盾后,該女子連續用鐵錘擊打親家致其死亡。4月23日,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公布該起故意殺人案起訴書。
被告人程某某,女,1961年出生。經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1月,被告人程某某從湖北老家來到深圳與兒子蔡某某、兒媳婦胡某一起居住在南山區一處住宅。被害人王某某(女,歿年52周歲)與程某某系親家,二人在深同住期間多次因瑣事發生矛盾。
2020年6月14日,被告人程某某與被害人王某某因生活瑣事產生爭吵并發生肢體沖突,導致程某某右大腿軟組織挫傷,經鑒定為未達輕微傷,程某某認為自己被王某某打傷,主要是肋骨痛,于是就自行買藥治療。
2020年7月1日早上8時30分許,被告人程某某拿藥片準備倒水喝藥,被害人王某某對此不滿,認為程某某是裝病,對程某某進行咒罵,程某某對此感到非常生氣,從客廳電視柜旁地板上拿起一把鐵錘,走到王某某的身后,用鐵錘打擊王某某的腦部,王某某轉身想抓住程某某,往前追了兩步便趴倒在地上不起,程某某又手持鐵錘連續打擊王某某頭部數下,致使王某某流了很多血,程某某自認為王某某已經死亡,遂將鐵錘丟放到冰箱旁邊的地板上,然后用手機撥打110報警,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接報后馬上派員出警并通知120到場救援,在現場將程某某抓獲歸案,王某某被120救護車送往南山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民警在現場繳獲作案兇器鐵錘一把。
經司法鑒定,被害人王某某系遭受多次鈍性外力打擊頭部至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程望明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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