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蚌埠一女子自愿與一名男子發生性關系,并將這一信息告訴朋友,朋友又將此消息告訴了其他三人。于是幾個人合謀以強奸為由,對該男子進行敲詐。近日, 蚌埠市淮上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4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9月26日凌晨1時許,被害人葛某某與小雪(女,化名,另案處理)入住蚌埠市一家酒店409房間,小雪通過微信向被告人鉏某某(女)表明葛某某欲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信息,并告知了酒店地址及房間號。被告人鉏某某又將此消息告知了被告人劉某某、李某某、張某某(女),被告人李某某提議若葛某某與小雪發生性關系,就以小雪是未成年人,被強奸為由,對葛某某進行敲詐,被告人劉某某、李某某、張某某三人均表示同意。
葛某某與小雪在酒店自愿發生性關系后,被告人劉某某、李某某、鉏某某、張某某也趕到了酒店409房間。被告人李某某、鉏某某、張某某、劉某某在確認小雪已與葛某某發生性關系后,以小雪被強奸為由,向葛某某勒索1萬元,葛某某被迫同意,被告人李某某、劉某某、鉏某某、張某某當場錄制視頻要挾葛某某于9月30日前交付1萬元。之后,四被告人與小雪離開酒店,被害人葛某某隨即報警。
2020年9月28日,被告人劉某某安排鉏某某與小雪聯系,讓小雪提醒葛某某按期交付錢款。9月29日,被告人李某某、劉某某、鉏某某與小雪開車到雙方約定好的蚌埠市淮上區一大酒店附近路口,準備向葛某某取錢。因發現葛某某帶人(便衣民警)前來,遂駕車離開取錢現場至本市龍湖嘉園小區附近。后在該小區北門附近,被告人李某某、劉某某、鉏某某被辦案民警抓獲歸案。同日,被告人張某某在蚌埠市蚌山區一酒店710房間內被辦案民警抓獲歸案。
蚌埠市淮上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劉某某、鉏某某、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四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四被告人因意識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四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且簽訂具結書,可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上述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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