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3月31日,黟縣法院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被告人小盧(化名)因傷害他人致重傷,被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家住黟縣宏村的小盧與被害人盧甲(化名)系隔壁鄰居,2020年10月的一天,小盧母親與盧甲發(fā)生糾紛產(chǎn)生爭執(zhí)。小盧誤以為其母親被盧甲毆打,一時激動將盧甲抱住倒地后并實施拖拽,致使盧甲受傷嚴重。經(jīng)黟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盧某損傷程度被評定為重傷二級。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定,被告人小盧為母親出頭,行為過激,傷害他人身體,導致被害人重傷,該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紤]到小盧自愿認罪、悔罪、認罰,并積極賠償被害人盧甲損失,取得對方諒解,符合從輕、減輕處罰的條件。
綜合考量各項因素后,依法作出如上判決,被告人小盧當庭表示不上訴。
周陽 蘇寅辰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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