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金寨檢察消息:近日,由金寨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侯某哲涉嫌詐騙罪一案,被金寨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2020年3月下旬的一天,被害人朱某某用其父親的手機上網課時玩手機游戲,在網上認識了玩手機游戲的被告人侯某哲(在校大學生),侯某哲以為被害人朱某某很有錢,遂虛構將取得高額工程款和年終獎后給朱某某高額回報為由詐騙朱某某錢財,朱某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多次向被告人侯某哲轉款共計人民幣2萬余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侯某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取得被害人信任,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
被告人侯某哲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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