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僅因工作中不滿管理,合肥一60后保安將其領導保安隊長捅死,后潛逃至銅陵,被公安機關抓獲。日前,該案在合肥市中院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姚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聽到判決結果后,姚某某當庭表示將上訴。
僅因工作矛盾,保安捅死保安隊長
經審理查明,被害人付某某(歿年22歲)與被告人姚某某分別于2019年3月、9月受聘于安徽一家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兩人先后被派駐合肥某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工作點工作,同住在一家公寓內,付某某任保安隊長。2019年9月,姚某某入職以來,兩人經常在工作中產生矛盾,有言語爭執,姚某某認為付某某故意針對自己,心生不滿。
2019年10月18日,姚某某與付某某因保安室花盆看護一事發生爭執。付某某責怪姚某某工作中不負責,沒有看護好保安室物品,姚某某辯解,二人再次發生言語爭執,事后,姚某某心生憤恨。當晚21:25,姚某某駕駛一輛別克轎車回到位于新站區的職工公寓。21:29分,姚某某與其女兒微信通話,說自己要教訓付某某。
21:47分,姚某某攜帶事先準備好的折疊水果刀下車,到公寓宿舍時,付某某已經在屋內,遂與付某某理論起來,姚某某將付某某的手機丟在地上,兩人廝打起來。姚某某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連續捅刺付某某右側胸腹部、脖頸部數刀,見付某某無力反抗逃離現場,次日15時許,公安機關將逃至銅陵的姚某某抓獲。
犯故意殺人罪,一審獲死刑
經鑒定,被害人付某某符合心臟破裂、左頸外靜脈斷裂、右肺上葉破裂、肝臟破裂導致大出血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姚某某僅因在工作中不滿付某某的管理,即持刀捅刺方式致付某某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被告人姚某某僅因工作矛盾即蓄意作案,持刀連續捅致被害人胸腹部、脖頸處數刀,致被害人死亡,其作案后潛逃,庭審中又否認其蓄意作案及捅刺被害人數刀的事實,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本案中,雖有被告人姚某某親屬已支付相關費用,并與被害人親屬達成協議,以及被告人姚某某系初犯等情節,但并不影響對被告人姚某某罪責的認定,不足以據此對被告人姚某某從寬處罰,對相關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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