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合肥檢察微信號消息:近日,由瑤海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汪某等23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2020年9月2日,瑤海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23人,同年11月6日追加起訴。因案情復雜、被告人人數眾多,法院于2020年10月27日、28日、29日、11月20日公開開庭審理。
以被告人汪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使用“套路貸”的方式,誘使或者迫使被害人通過簽訂雙倍借條、空白房屋租賃合同等協議,制造虛假給付資金的銀行流水、虛增被害人債務,以服務費、上門費、砍頭息等名義收取高額費用,不斷壘高被害人的債務,并組織多人多次采取噴油漆、堵鎖眼、糾纏、辱罵等方式滋擾被害人及其家庭;毆打被害人、持刀傷害或毆打被害人親屬、非法拘禁多名被害人長達數日、以破壞“公司規矩”為由毆打、體罰其它貸款公司業務員、通過虛假訴訟起訴被害人,導致多名被害人被列入失信執行人。
該組織實施詐騙、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犯罪39起,通過暴力、“軟暴力”方式催收被害人達30余起,在一定區域、一定范圍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身心、家庭帶來嚴重危害,同時造成部分被害人有家不敢回,流離失所,生活困難,嚴重破壞了人民群眾的生活秩序和經濟秩序,對小額貸款的經濟秩序等造成了嚴重危害,產生的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法院對瑤海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的39起犯罪事實全部采納,對被告人汪某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偷越國(邊)境罪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偷越國(邊)境罪分別判處十八年至一年兩個月有期徒刑,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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