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日前河北石家莊一名大學生在餐廳吃飯時被收取1元餐具費,于是將4套餐具全部打包帶走。該事件被報道后,登上微博熱搜。近年來,消費者在餐廳消費被收取“餐具費”之事屢有發生,被認為是“消費潛規則”。
那么合肥餐飲市場收取“餐具費”的情況怎么樣?11月7日,大皖新聞記者進行了探訪。安徽省消保委法務人員表示,餐飲店提供合格餐具是其法定義務,不應該讓消費者為其付費。
記者探訪:多個小餐館收取餐具費
近日,河北石家莊張同學在餐廳吃飯時遇餐具收費1元,于是將4套餐具全打包帶走。張同學表示結賬的時候詢問過店員餐具是否可以帶走,店員說可以“既然餐具付了錢就要帶走,一塊錢都不白花。”隨后,相關話題上了熱搜。針對此事,不少網友表示“苦餐具費久矣”。也有人認為,餐館提供餐具是為了方便顧客,餐具費應該包含在餐費中。
那么合肥餐飲市場現在收取“餐具費”情況如何呢?11月7日,大皖新聞記者走訪了合肥多個區域的大型商場,暫時未發現商場內的餐飲店有收取餐具費的情況。“我們的餐具都是自己店員工洗刷的,再經過消毒之后提供給消費者使用,沒有收取餐具費。”合肥銀泰城內一家川菜店老板說道。
不過,記者在合肥蜀山區綠怡居小區附近的多家土菜館探訪發現,這些相對小型的土菜館基本都收取餐具費。“我們收1塊錢,這個費用不是給我們的,是給餐具清洗公司的。”同樣,在這土菜館旁邊的肥西土菜館也收取每份1元錢的餐具費,“我們小店人少,沒有雇專門的人洗碗,餐具都是別的公司統一送的。”
11月7日中午,大皖新聞記者來到合肥大學城附近的1家重慶雞公煲餐飲店,同樣也收取每份1元錢的餐具費。不過在其餐單上已經卻名寫著餐具費1元1套,可提供免費碗筷。
記者注意到,這幾家收費的餐具上塑料封套上都寫著安徽潔隆字樣,為同一家公司運送。
2022年以來收到餐具投訴近200起
11月7日,大皖新聞記者從合肥市12315投訴舉報中心了解到,2022年以來,該平臺共收到涉及餐具費投訴近200件。大部分投訴是商家提供免費餐具和收費餐具,消費者在沒有注意的情況使用收費餐具,在結賬付款時才注意到有餐具費。
那么餐廳收取餐具費是否合理?大皖新聞記者注意到,早在2007年,中消協就曾明確表態,餐飲企業有義務為消費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具,并承擔相應的消毒費用,而不得將此轉嫁給消費者。
而對于收取餐具費被罰款的事情也有相關案例。今年6月6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公布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三批典型案例。其中,九江市一家火鍋店因收取2元/套的消毒餐具費,被市場監管部門處以2萬元罰款。
2023年1月18日,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投訴,對瑞昌市美人魚火鍋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內有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月17日消費者消費小票商家聯結賬單,結賬單上均有“餐具費、單價2元、數量、總額”等字樣。
經查,該火鍋店在未向消費者公示消毒清潔餐具收費及收費標準的情形下,收取消毒餐具費2元/套,共收取餐具費21436元。2023年3月29日,九江市瑞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瑞昌市美人魚火鍋店從事餐飲服務收取不合理費用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消保委:餐飲店提供合格餐具是其法定義務
“餐具費”該不該收取?11月7日,安徽省消保委法務人員在接受大皖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餐飲店提供合格餐具是其法定義務,不應該讓消費者為其付費。
安徽遠致律師事務所律師汪溪源稱認為,從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角度,商家對消毒餐具收費應履行提前告知公示義務;從保護消費者選擇權角度,商家在提供收費餐具情形下也應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飲具;餐飲服務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飲具的,應當委托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餐飲服務提供者有義務提供餐具、飲具,同時對此進行清洗消毒。此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明確,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換言之,提供衛生干凈的餐具、飲具是商家經營所必需,而不應巧設“花名”讓消費者買單。
此外,汪溪源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未征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商家強制或變相強制消費者使用付費消毒餐具并收取餐具費的,消費者可以拒付,或者在付款后保留好相關證據,及時撥打12315熱線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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