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0月30日,話題#餐具收費 大學生付1元直接帶走#登上微博熱搜,河北石家莊幾位大學生在飯店吃飯時遇餐具收費1元,于是將4套餐具全打包帶走。當事人小張表示,結賬的時候詢問店員餐具可以帶走嗎,店員說可以,于是大家都打包了,既然餐具付了錢就要帶走,一塊錢都不白花。
因此, 網友圍繞餐具費等就餐額外費用展開熱議。有人表示:現在餐館有餐具費、餐位費和紙巾費,剛坐下來什么都沒干就花了十幾塊,對餐具進行清潔和消毒不應該是飯店的義務嗎?根據這一問題,大皖新聞記者咨詢了安徽省律協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安徽典興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金華和安徽安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戚仁兵兩位律師。
律師:經營者應提供免費餐具供選擇
安徽省律協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安徽典興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金華介紹,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在就餐時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衛生條件的餐具,商家在提供飲食時當然應提供一定的餐具,而對于餐具的清洗、消毒亦是商家的義務之一。
“ 對于餐具能否收費,法律并沒有明確禁止,經營者可以提供有償餐具供消費者選擇。”安徽安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戚仁兵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也規定了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餐飲業經營者不能強制消費者購買消毒餐具。
陳金華表示,現實中有很多商家將餐具的清洗、消毒事務外包給第三方主體并對第三方主體的餐具進行單獨包裝,還在包裝上標明“使用該餐具收費一元”,陳律師認為,餐飲商家除此之外還應提供其他沒有單獨包裝可免費使用的餐具,供消費者選擇。如果商家僅提供收費的餐具,消費者可以拒絕或要求商家另行提供,發生爭議可以向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或價格主管部門投訴反映。
河北明確規定不得收取消毒餐具費等
上述事件發生在河北,據戚仁兵介紹,依據《河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餐飲業經營者應當免費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衛生條件的餐具,在顯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務的價格,不得設定最低消費,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餐位費、消毒餐具費、開瓶費等不符合規定的費用,餐飲業經營者應當免費清洗消毒的餐具。
隨后,記者查詢《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發現目前安徽對餐位費、餐具費等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八條規定了消費者有選擇商品和服務方式的權利,自主決定是否購買某種商品、是否接受任何一項服務。因此經營者在提供有償餐具的同時應當給予消費者有選擇免費餐具的權利。如果商家只提供有償餐具,實質上是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可能會因為違反格式條款規定而無效,消費者可依據同法第十條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
可見,無論是河北乃至全國各地,提供干凈衛生的餐具是每一位經營者最基本的服務。戚仁兵建議,消費者在就餐前先問好情況和收費標準,避免因為餐具費引發不悅。如果經營者不愿意提供免費的餐具或者提供的餐具不符合衛生標準時,可以保留好發票憑證,并撥打12315投訴或者撥打12345向有關行政部門進行舉報,堅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大皖新聞記者 于源綺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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