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江西法院公眾號7月3日消息 利用未成年的單純,利誘他從家中偷盜財物作為其獲取零花錢的“歪道”。近日,江西省贛州市會昌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一起教唆未成年人偷盜家中財物案,被告人獲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22年4月29日,16歲的吳某甲結識被告人朱某,朱某教唆吳某甲從家中偷盜值錢物品給其收購。同年5月3日,吳某甲從家中的保險箱中偷盜了一枚紀念幣交給朱某,朱某付給吳某甲20元。
同年5月8日,吳某甲從家中偷盜了三張關金券、一枚金戒指交給朱某,朱某付給吳某甲230元。當晚,朱某將金戒指以1463元賣給了會昌縣城某金店。經物價認定,被盜戒指價值1695元。
會昌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教唆未成年人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朱某案發后主動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朱某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案發后被盜物品部分被追回并發還被害人,且被告人朱某已全部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酌情對被告人朱某從輕處罰。被告人朱某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系立功,可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編輯 張大為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