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5月30日,安慶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發布了《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2年)》。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2022年度未成年人審判工作情況,一并發布5起典型案例。
杜某猥褻兒童案——依法懲治“隔空猥褻”
基本案情:被告人杜某與被害人汪某(案發時未滿十四周歲)通過網游認識并互加QQ和微信,后確立男女朋友關系。在網聊過程中,杜某為滿足性刺激,讓汪某發送裸照和不雅視頻供其觀看。二人線下見面后,杜某繼續對汪某實施猥褻行為。
裁判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杜某對未滿十四周歲的兒童實施猥褻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綜合考慮被告人具有坦白、積極賠償并取得諒解、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以被告人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胡某甲等五人聚眾斗毆案——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寬容絕不縱容
基本案情:被告人胡某甲(案發時均未滿十八周歲)因與朱某某在網吧發生矛盾,胡某甲邀約彭某某、葉某等人,朱某某邀約梅某某、陳某某等人,雙方分別持木棍、甩棍、砍刀等工具互毆,造成胡某甲、陳某某等人受傷。被告人胡某甲因與胡某乙在微信群內發生口角,約定當晚在某校附近斗毆。當晚,胡某甲邀約彭某某、吳某某、徐某某(案發時均未滿十六周歲)等人前往,并準備了棒球棍、木棍、鐵棍等工具。胡某乙亦邀約多人持棒球棍、鋼管、斧頭等工具參與斗毆。在雙方打斗過程中,造成胡某甲、虞某某,吳某某不同程度受傷。經鑒定胡某甲的損傷程度被評定為輕傷一級,虞某某的損傷程度被評定為輕微傷。
判決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甲糾集多人持械聚眾斗毆,系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彭某某等四人伙同他人持械聚眾斗毆,系積極參加者。五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判處五名被告人一年四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何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落實“教育、感化、挽救”方針
基本案情:2020年12月底,被告人何某(在校生,案發時未滿十八周歲)得知申某收購銀行卡后,在被明確告知銀行卡將用于網絡賭博匯款的情況下,仍將銀行卡、配套手機卡、U盾出售給申某,獲利1300元。自開戶至案發前,何某名下銀行卡單向流入資金636831.2元,查明的電詐錢款183225元。
裁判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犯罪時系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并綜合考慮被告人有自首情節、退繳違法所得、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以何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吳某某訴某村民小組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案——未成年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受法律保護
基本案情:王某與吳某某系母女,母親王某自出生后戶口登記在村民組后一直未遷移,吳某某戶口因出生申報落戶于村民組。政府因征收村民組的土地,為解決失地農民的生活保障,由某公司代建項目用地房屋竣工驗收后交于村民組進行分配。村民組認為吳某某不具有分配資格,王某和吳某某以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裁判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某因隨其母親王某出生申報落戶于村民組,村民組認可母親王某具有分配資格,故吳某某亦具有分配資格,享受同等分配的權利。
吳某1、吳某2訴吳某撫養費糾紛案——協議約定撫養費數額不得無故降低
基本案情:俞某與吳某原系夫妻關系,于2006年7月9日生育長子吳某1,2016年10月18日生育次子吳某2。雙方先后簽署《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補充協議》、《說明協議》、《補充協議》對子女撫養費費用及支付方式、財產及債務處理進行了約定,孩子撫養權歸女方俞某所有。雙方最后簽訂《補充協議》中明確男方吳某每月支付兩子女生活費壹萬元。吳某未按協議履行支付撫養費義務致訴。
裁判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俞某與吳某在離婚時已簽訂協議對子女撫養費數額、期限等方式作出了明確約定,依法應依約履行。吳某現不按離婚協議約定撫養費金額支付撫養費,俞某有權以子女名義起訴吳某支付協議約定的撫養費。吳某辯稱收入減少等理由無證據證實,不予支持。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結合兩個未成年人實際學習生活需要,法院判決吳某應按照協議約定的數額支付撫養費。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編輯 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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