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霍山縣人民檢察院4月20日發布,日前,由霍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杜某等1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上世紀90年代至2005年,被告人杜某等人因犯搶劫罪、流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先后被判處刑罰,形成惡名。2009年以來,被告人杜某陸續糾集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混跡于社會,在霍山縣境內多次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開設賭場、妨害作證、包庇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杜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楊某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一審法院對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杜某以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證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三十六萬五千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七年五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審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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