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簡陋的水泥房內,從化學原料到塑料瓶蓋,雜亂的材料堆作一處,看不見任何衛生安全設施……據連云區人民法院6月20日發布,近日,連云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案,對5名被告人全部獲刑。
基本案情
2018年,胡某在玩手機時,偶然刷到自制洗衣液的視頻,覺得可以做了賺點錢花,便在未取得任何生產資質和品牌授權的情況下,在農村租房中自行設立加工小作坊,生產了一批仿冒的“超能”“藍月亮”“香水女神”洗衣液。他低價向盈某、朱某、殷某、孫某、王某等人進行銷售,共計得款人民幣35萬余元。
盈某、朱某、殷某、孫某及王某以低價購入這些洗衣液,均沒有要求查看產品合格證書,明知這些洗衣液非正規品牌、產品質量低下,仍在自己開辦的禮品店、超市等商鋪中加價向他人銷售。
經檢測,這些洗衣液總活性物,規定污布的去污力項目均不符合《衣料用液體洗滌劑》要求,屬于不合格產品。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盈某、朱某、殷某、孫某、王某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依法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綜合五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被告人盈某、孫某、王某的自首情節,朱某、殷某的坦白情節,五名被告人認罪認罰、退賠大部分或部分違法所得的情節,及殷某有行政處罰的劣跡的量刑情節,法院遂判決:被告人盈某、朱某、孫某、王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至八個月不等,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四萬元到十一萬元不等,被告人殷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對被告人退繳的部分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被告人殷某的違法所得5314元。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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