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去年11月,合肥市包河區綠園小區6棟在加裝電梯時遭到一樓業主的阻撓,于是3樓及以上共7戶業主將一樓2戶業主告上法庭。7月6日,記者從合肥市房管局了解到,法院判決一樓業主停止對該棟樓電梯安裝施工的阻撓、妨礙等行為。合肥市房管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是合肥市首例“電梯加裝”訴訟案。
小區加裝電梯起糾紛 調解十余次未成功
2020年11月,位于包河區美菱大道155號綠園小區的居民因為加裝電梯產生了糾紛。“這棟樓加裝電梯的糾紛調解了十幾次,還不包括私下的調解。”包河區蕪湖路街道城市管理部門陳堯在接受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采訪時說道。該小區6號樓一單元于2019年年底曾提出加裝電梯的申請,此后至2020年9月拿出9戶業主的簽字再次提出申請。
“6號樓一單元共6層12戶業主,當時業主代表提出加裝電梯的申請時,有9戶業主同意加裝電梯,其中有兩戶是同意加裝但不使用電梯,所以一共是7戶業主使用電梯。”陳堯告訴記者,12戶業主中有1戶業主對加裝電梯的事情選擇棄權,2戶業主反對,9戶業主已經簽字同意。按照2020年9月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改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部分條款的通知》的規定,已經達到了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有加裝意向相關規定。但在2020年11月,電梯公司施工時遭到了一樓兩戶業主的現場阻撓。
“我們嘗試調解十幾次都不成功后,只能建議業主走司法程序解決糾紛。”陳堯介紹道。
將一樓業主訴至法院 要求停止阻撓行為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包河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看到,綠園小區6號樓一單元3樓及以上共7戶業主向包河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判令一樓業主停止對綠園小區6幢加裝電梯工程的阻撓行為,不得組織、妨礙、破壞綠園小區6幢加裝電梯工程的正常施工。
包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9月11日,綠園小區6號樓1單元業主與安徽靜秋加裝電梯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加裝電梯設備采購及安裝合同》。2020年9月18日,業主代表郭某在單元入口處對加裝電梯事項及初步設計方案圖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20年9月19日至9月25日,共計7天。
2020年9月28日,合肥市包河區蕪湖路街道友誼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加裝電梯公示報告》,載明:“根據《包河區既有建筑加裝電梯工作守則》、《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及《合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綠園小區6棟一單元戶數及面積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一致同意本單元門口加裝電梯,于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25日總共7天對初步設計方案圖紙進行公示,公示期內,未收到書面反對意見,特此說明”。
后業主代表向合肥市包河區住建局提交加裝電梯的申請表及社區、街道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備案意見表等相關材料進行備案。施工單位進場施工后,因一樓業主不同意加裝電梯發生糾紛,訴至包河區人民法院。
1樓業主認為加裝電梯有隱患 法院判決其停止阻撓
包河區人民法院認為,此案中案涉樓宇加裝電梯的事項,已征詢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的意見,且獲得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并對加裝電梯事項亦進行了公示,案涉小區所在社區、街道均已蓋章備案,因此,安徽靜秋加裝電梯工程有限公司依據《加裝電梯設備采購及安裝合同》對案涉樓宇加裝電梯進行相應施工,符合法律規定,原告要求被告不得阻撓加裝電梯施工的訴請,該院予以支持。
被告認為安裝電梯可能會存在影響采光、出行便利與安全等不可預見的隱患,該院認為,原告加裝電梯的行為合法有效,被告不應對原告加裝電梯的行為予以阻撓,若被告認為加裝電梯造成相關隱患存在,其可向原告另行主張權利。據此,判決被告1樓業主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對合肥市包河區美菱大道155號綠園小區6號樓電梯安裝施工的阻撓、妨礙。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何薇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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