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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wǎng)、大皖客戶端訊 11月27日,肥東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凱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1年11月以來,以被告人李凱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海燕、李亞光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先后成立合肥凱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昌昇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網(wǎng)羅親友、招聘員工,陸續(xù)糾集被告人李章昆、丁曦、周智偉等人,以“凱旋投資”“明珠房產(chǎn)”“明珠易貸”公司等名義對外非法發(fā)放貸款。
李凱等人以“保證金”“行規(guī)”等虛假理由,誘使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簽訂金額虛高或空白的“借貸”協(xié)議或其他相關協(xié)議,制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通過模糊還款期限、虛假同意延期支付等方式肆意認定違約、任意收取違約金,通過訴訟、滋擾、噴油漆、送花圈等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關系人“索債”。該犯罪集團有組織地多次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利益,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肥東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被告人李凱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