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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固鎮法院消息:11月26日,安徽省固鎮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炬、常斌等1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搜查罪等罪名,數罪并罰,判處集團首要分子陳炬、常斌分別為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4月,被告人陳炬等人成立安徽省固鎮縣雙贏煙花爆竹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雙贏公司)。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陳炬以“稽查隊”名義,招募社會閑散人員、前科劣跡人員、公安局離職輔警,為“稽查隊”統一配發制服、證件、稽查車輛,逐步形成了以陳炬、常斌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王濤、王永平、宋昕亮、聞凡為重要成員,以黃偉、王新法、張磊、陳峰、孟小飛、王智剛、王康康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庭審現場)
法院還查明,被告人陳炬、常斌等人為阻止外地銷售的煙花爆竹流入固鎮縣境內市場,最大限度的攫取經濟利益,以“稽查隊”為依托,組織、安排被告人王濤等人長期對固鎮縣境內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戶,采取毆打、設卡點攔截、追攆、強行別停送貨車輛、進店及住宅隨意查扣、沒收煙花爆竹、駐守等方式進行“稽查”,同時還利用雙贏公司有權簽訂供貨協議的權利,把持本屬于安監部門的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的發放權,脅迫經營戶購買不低于預設的訂貨標準的貨物,常年有組織的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搜查、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炬、常斌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他成員應當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相應責任。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