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定遠縣人民法院消息,11月30日上午,定遠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侯金鵬擔任審判長,對張某、徐某鈺、李某軍、趙某祥等4名被告人犯詐騙、敲詐勒索、危險駕駛罪一案進行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定遠縣檢察院檢察長雍自明出庭支持公訴。
2017年6月,被告人張某在定遠縣定城鎮成立甲投資公司,并雇傭被告人徐某鈺專門開展“套路貸”活動,被告人趙某祥、李某軍則參與部分“軟暴力”討債活動。2018年3月,被告人張某、徐某鈺、李某軍三人經合謀,又共同出資注冊成立乙商務咨詢公司,逐漸形成穩定組織,進一步擴大“套路貸”活動規模,被告人趙某祥則繼續參與乙商務公司部分“軟暴力”討債活動。四名被告人實施“套路貸”活動的基本模式是:先通過“低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等虛假宣傳為誘餌,吸引不特定人前來投資公司借款, 再以民間借貸為誘餌,誘騙被害人出具虛高翻倍借條和收條,簽訂虛假房屋租賃協議并出具房租收條,同時,支付給被害人的借款還要扣除保證金、“上門費”、手續費、“砍頭息”等各種費用。被害人如不能按時償還虛高債務,上述被告人便沒收借款人保證金,并通過強行入住、威脅搬家、堵塞鎖孔、言語恐嚇、叫罵侮辱、張貼大字報、以翻倍借條起訴等手段向被害人及其特定關系人索取債務,以實現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目的。
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間,該團伙共實施“套路貸”詐騙4起,涉案金額達15萬余元;涉及敲詐勒索案件1起,金額達5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徐某鈺、李某軍等3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注冊成立的投資公司為平臺,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被害人陷入借款套路,按照“公司規定”出具虛假的雙倍欠條,簽訂虛假的房屋租賃合同,出具虛假的租金收條等明顯對借款人不利的合同或依據,強立債權、虛增債務,并借助逼迫威脅、上門滋擾、提起訴訟等手段強索債務,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綜合各被告人的量刑情節,遂依法判處主犯張某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依法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徐某鈺犯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李某軍犯詐騙罪、危險駕駛罪,數罪并罰依法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四千元;趙某祥犯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