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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定遠法院消息:成本幾十元的塑料制品,經過幾個人花言巧語、合伙忽悠,竟搖身變?yōu)椤肮哦袷?,被抬高到一千到三千不等的“身價”。11月28日上午,定遠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來自安徽省滁州市來安縣的三個騙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不等,并處罰金二萬元至一萬元不等。
被告人余某國曾因犯盜竊罪于2002年被判處實刑,犯盜竊罪于2003年被判處實刑,犯詐騙罪于2006年被判處實刑,犯詐騙罪于2013年被判處實刑。2020年4月底,屢教不改的余某國糾集曾因犯盜竊罪于2005年被判處實刑,犯故意傷害罪于2009年被判處實刑的被告人李某佳,以及被告人張某龍組成3人詐騙團伙前往安徽省定遠縣,以價值人民幣80元的玉石狀物品龍紋擺件冒充古董文物,相繼在藕塘、界牌等鄉(xiāng)鎮(zhèn)開演“好戲”。三人中,一人負責賣“玉石”,另外兩人當托兒,當有年紀大的老人上前查看時,兩名托兒便假扮購買者,用事先套好的說辭,你一句我一句,最終引誘老人上當受騙。同年5月至7月間,3人又利用租來的車輛先后流竄至明光三界鎮(zhèn)、滁州張廣鎮(zhèn)、定遠池河鎮(zhèn)等多地,以上述手段連續(xù)作案,且專門以老年人作為侵害對象,騙取10名被害人近20000元,受騙老年人中,年齡最小的67歲,最大81歲。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余某國、李某佳、張某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隱瞞真相的手段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構成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余某國、李某佳有犯罪前科,依法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余某國、李某佳、張某龍多次流竄詐騙且以老年人為侵害對象,依法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余某國、李某佳、張某龍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對三被告人從輕處罰。被告人余某國邀集被告人李某佳、張某龍共同實施詐騙,被告人余某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佳、張某龍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案發(fā)后,被告人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根據被告人三名被告人各自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以案釋法:假玉石無論是從質地上還是重量上都和真玉石相差甚遠,只要稍加甄別就能揭穿謊言。在此還請廣大群眾一定要增強防騙意識,時刻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切記放松警惕,踏進不法分子精心設下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