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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巢湖法院消息,11月30日,巢湖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依法公開宣判一起33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3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8個月有期徒刑至2個月拘役,并承擔相應經濟賠償。此案系巢湖法院今年以來審結的第10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也是涉案金額最大、涉案人數最多的一起案件。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庭旁聽。
巢湖法院經審理認為,魏某某等33名被告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域多次捕撈水產品,造成漁業資源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該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應當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綜合考慮各被告人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判處33名被告人18個月有期徒刑至2個月拘役不等刑罰,并依法適用緩刑,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責令各被告人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刊登賠禮道歉聲明,賠償相應漁業資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