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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94年出生的小伙,年紀輕輕,卻因為貪圖一時“快”財,走上了盜竊、詐騙這條不歸路。近日,滁州市瑯琊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信用卡詐騙罪、詐騙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李某鵬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11月,被告人李某鵬兩次以幫被害人下載軟件、辦理信用卡為由,操作被害人手機,并以被害人名義在網貸平臺上共貸款5.79萬元,后占為己有。10月26日,李某鵬趁被害人黃某睡覺之際,私自操作其手機,在支付寶“螞蟻借唄”以及貸款app上貸款,并將貸到的2.77萬元轉入自己支付寶賬戶。
此外,李某鵬還用被害人何某某的信用卡申請5萬元備用金,轉入自己銀行卡,后透支消費22821元。之后,李某鵬又采取同樣方法,盜用了被害人陳某某8萬元信用卡備用金。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私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巨大;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信用卡詐騙罪、詐騙罪,依法對其數罪并罰。根據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張慧文 沈澤晨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