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亳州譙城區人民法院消息:亳州男子隨某龍(另案處理)等人為獲取非法利益,糾集被告人隨某瑞、吳某、屈某某進行高利放貸,實施詐騙,并形成以隨某龍為首,被告人隨某瑞、吳某、屈某某等人為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團伙。該三名被告人在“索債”過程通過暴力威脅、辱罵跟靠等行為,以及強買強賣的方式多次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近日,亳州市譙城區法院對該案進行宣判,法院以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罪判處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三萬元至有期徒刑十個月不等刑罰。
經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底,以隨某龍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一方面以口頭利息5分、6分不等向多名被害人放貸。針對無力還款的被害人及家人,隨某龍指使三名被告人實施滋擾、貼身跟靠、派人駐守等尋釁滋事行為,并多次到某被害人經營的火鍋店進行滋擾,致其店面倒閉。另一方面,該團伙針對被害人無力還款的情況采取強賣強賣,通過威逼恐嚇獲取其建材街的兩間商鋪。在扣除貸款130萬、違約金20萬、利息數額后,該被害人僅拿得房款4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隨某瑞、吳某、屈某某實施暴力、威脅、辱罵、跟靠等軟暴力行為,多次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其三人均已夠成尋釁滋事罪;隨某瑞、吳某又協助隨某龍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迫被害人轉讓房屋,二人行為又構成強迫交易罪,應予并罰。被告人隨某瑞曾因犯罪被判處刑事處罰,系前科,應從嚴處罰。案發后各被告人主動認罪認罰,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法院遂根據各被告人犯罪情節,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