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019年12月31日下午,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丁某衛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廬陽法院經審理查明,以丁某衛為首要分子,以胡某武、王某1、王某2、王某3、姜某蘇、潘某等人為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假宣傳招攬或同行“甩單”的方式,發展被害人到公司借款,實施“套路貸”詐騙犯罪行為,同時還安排人員上門進行非法催收,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該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廬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丁某衛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被告人潘某1、馬某、潘某2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被告人王某1、王某2、王某3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刑罰,并處罰金;被告人姜某蘇、胡某武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三年,宣告緩刑,并處罰金。
又訊 2019年12月31日下午,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鄒某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廬陽法院經審理查明,以鄒某為首要分子,以汪某宏、陳某悅、陳某宇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通過同行介紹(甩單)、發布“低息”“到手率高”等虛假內容的廣告招攬等方式,發展急需用錢的客戶至公司借款,扣除借款金額的“服務費”和 “平臺費”再給客戶轉賬放款,簽訂虛高的借款合同,實施“套路貸”詐騙犯罪;同時還安排貸后催收人員通過撥打電話、到受害人住處恐嚇、糾纏等方式給受害人及其家人施加壓力,迫使借款人還款,該犯罪集團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廬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鄒某、武某馳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七年,并處罰金;被告人鮑某磊、姚某、胡某臣、汪某宏、陳某悅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四年不等刑罰,并處罰金;被告人蔣某星、鈕某杰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被告人陳某宇、余某通、劉某鵬犯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二年不等刑罰;對被告人朱某宣告緩刑,并處罰金。
周倩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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