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2月27日,歙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洪軍、洪鄭、洪穩等七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暨被告人洪軍、洪鄭、洪穩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以來,被告人洪軍以其開辦的天紅咨詢服務所為依托,糾集多人采取毆打、威脅、恐嚇、滋擾、攔截等暴力、軟暴力手段,強行索要因非法放貸而產生的債務;伙同并指使他人采用滋擾、堵路等威脅手段強迫他人轉讓資產、退出經營活動;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
法院經審理認為,為強行索要因非法放貸而產生的債務,被告人洪軍糾集洪鄭、洪穩,指使胡文軍、張勇等多人采取毆打、威脅、恐嚇、滋擾等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組成了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洪紹凱單獨或伙同他人用車輛攔截他人、封堵道路,破壞社會管理秩序,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洪軍伙同并指使他人采用滋擾、堵路等威脅手段強迫他人轉讓資產、退出經營活動,情節嚴重,構成強迫交易罪。被告人洪軍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構成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歙縣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參與犯罪的事實、犯罪性質、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等情節,判處被告人洪軍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其他被告人分獲二年二個月至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不等的刑罰,并被判處罰金。 該案在訴訟各階段,司法機關全面調查洪軍等被告人財產情況,目前已凍結、查封被告人洪軍贓款、其他財產130余萬元。
歙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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