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蚌埠淮上區法院公眾號消息,12月30日上午,淮上區法院對被告人洪乃連等14名被告人涉嫌開設賭場、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斗毆等罪名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洪乃連犯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中,洪乃勇、洪流等13名被告人分獲七年至七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至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洪乃連刑滿釋放后,先后糾集被告人洪乃勇、洪流、陸華東、洪衛、洪波等人在本市龍池浴池、華僑商務賓館、吳小街鎮西門渡村一處養殖場、沫河口鎮洪集村及周邊以及以開設棋牌室的方式長期開設賭場,以牌九、牛牛的形式進行賭博,被告人洪乃連等人在賭場抽頭漁利,向參賭人員提供高額賭資,參賭人員數百人,涉案賭資達數百萬元。
為逼討賭債,被告人洪乃連、洪流、洪衛、洪波、洪濤等人在洪乃連開設的換換棋牌室內、洪乃連家中非法拘禁被害人朱某、牛某、陳某、宋某、蔣某、趙某等人數小時至一夜不等,并對被害人進行辱罵、威脅、毆打。
2013年12月27日14時許,在沫河口鎮洪集村洪乃莊家麻將館內,被告人洪流與被害人邵某因瑣事產生矛盾,發生口角,被告人洪流用拳腳毆打邵某等人,當場將邵杰打傷。經蚌埠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邵杰的傷情為輕傷二級。2014年5月2日晚,被告人洪乃玉鄰居邵某在自己廚房加蓋石棉瓦,被告人洪乃玉以干擾自家幼兒休息為由,與邵某父子發生口角。被告人隨即邀請被告人洪乃連、洪乃勇的等人持鐵锨闖入被害人邵某家院中,對邵某家防盜門及電瓶車進行打砸,并進行言語上的辱罵、威脅。
此外,被告人洪乃玉因與被害人張某因安裝卷閘門費用問題發生口角并廝打,被告人洪乃玉邀集被告人馬飛、洪乃勇,其子被告人洪偉電話邀集付見、洪維維等人趕到現場,對被害人張某進行毆打,造成被害人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被告人洪乃勇持棒球棍打砸被害人車輛。
法院審理后認為:2013年以來,被告人洪乃連利用刑滿釋放人員背景和家族勢力,糾集洪乃勇、洪流、洪衛、洪波、洪會龍等親屬或刑滿釋放人員,有組織地在本市市區、淮上區沫河口鎮、吳小街鎮等多地長期開設賭場,并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屬于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被告人洪乃連系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被告人洪乃勇、洪流、洪衛、洪波系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骨干成員,被告人洪會龍系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積極參加者。
被告人洪乃連、洪乃勇、陸華東、王樹軍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供他人賭博,被告人洪流、洪衛、洪波、洪會龍明知他人開設賭場仍為他人提供幫助,被告人劉傳喜明知他人開設賭場仍為其提供資金,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洪乃連、洪流、洪衛、洪波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有毆打情節,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洪乃玉、洪乃連、洪乃勇隨意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洪流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洪乃玉、洪乃勇持械聚眾斗毆,被告人洪偉、馬飛、付見、洪維維伙同他人聚眾斗毆,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綜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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