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日前,黃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放寬城市物流配送車輛禁限行措施的通告》,稱為持續優化改進城市物流配送車輛通行管理工作,進一步便利物流配送車輛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暢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決定在現行通行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放寬城市物流配送車輛禁限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型廂式貨車,除早晚高峰時段(7:00-8:30、17:00-18:30)進城需申請貨車電子通行碼通行外,平峰時段不再限制通行。其他類型黃牌貨車禁限行規定不變。
二、皮卡車、輕型及以下貨車(藍牌)不限噸位、新能源輕型及以下廂式和封閉式貨車,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全天24小時均可在各區縣城市道路范圍通行。
三、因生產生活、重點工程建設等需要,確需在禁限行區域、路段、時段通行的,可通過“交管12123”APP提前申領城市貨車通行碼,按核準的時間、路線通行。
四、本通告所指車輛不含危化品運輸車輛,危化品運輸車輛需按規定辦理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碼。
五、本通告自2023年4月17日起實施。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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