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馬鞍山警方微信號消息,2023年3月29日,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中心城區貨運車輛限行政策的通告。4月1日起施行
通告所指車輛類型:中型廂式貨車(黃牌);輕型貨車、微型貨車(藍牌);輕型、微型專項作業車(藍牌)。以上車型不含危險化學品運輸車。
禁行區域和路段:雨山路以北(含)、紅旗路以東(含)、慈湖河路以西(含)、湖北路以南(含),由上述道路圍合的區域;以及解放路、花山路全線。
禁行時間:除7:00至8:30、17:00至18:30高峰時段外,其余時間均可正常通行。
通行證辦理:對因生產、生活需要,確實需要在交通高峰時段進入禁區通行的貨運車輛,可以利用“交管12123”APP辦理電子通行證(碼)或至各路面交警大隊辦理《禁區臨時通行證》。
法律責任:本通告規定的貨運車輛規格術語以車輛行駛證載明內容為準,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通告4月1日起施行。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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