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金寨縣人民檢察院11月14日發布,近日,由金寨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馬某某涉嫌詐騙罪一案,金寨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決。
縣檢察院指控:2021年5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馬某某通過“陌陌”交友軟件與被害人閆某某認識后,以網戀關系相處。期間,馬某某在明知自己無還款能力,且閆某某系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的情況下,編造自己要交房租、爺爺生病住院、朋友醉駕需要用錢等理由,以借款名義騙取閆某某人民幣共計41000余元。馬某某在騙取錢財后,用于個人消費和外出游玩等。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馬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以被告人馬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金寨縣人民檢察院提醒廣大群眾,當前詐騙案件易發、多發,大家一定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金錢觀,不要相信天上會掉餡餅;要提高警惕,不要向陌生人轉賬匯款;要保護好個人的身份信息,不要輕易將填寫有個人資料的憑證、單據等隨手丟棄,給詐騙分子有機可乘。如果你在接到中獎電話或者短信的時候,記得一定要認真核對對方的身份信息。同時,金寨縣人民檢察院吁請每一位公民要嚴守法律底線,不要違法攫取他人錢財,否則,等待你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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