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黃山市屯溪區人民法院9月28日發布,今天下午,屯溪區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涉養老詐騙案。對被告人賈某某以集資詐騙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五萬元;對被告人談某、李某、孔某某、楊某、何某某、王某某、朱某某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緩刑三年至一年五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至二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賈某某為黃山景頤養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2015年下半年,其未經有關部門依法許可,即雇傭被告人談某等銷售人員,以投資“養老項目”、提供“養老服務”等為由公開對外宣傳,吸引老年客戶到公司投資,承諾投資到期后歸還本金。
被告人賈某某經營景頤公司期間,先后成立黃山市景頤老年人養老服務中心等,或為景頤公司養老投資客戶提供相應服務。經審計發現,上述公司經營所需資金均來源于景頤公司,均無盈利并存在嚴重虧損。截至案發,景頤公司尚有未兌付客戶715人,實際損失金額4293萬余元。
2020年下半年,被告人賈某某在不能兌付客戶本金的情況下,向部分欲拿回本金的客戶宣傳銷售某公寓樓,宣稱將打造配套設施齊全的養老公寓,私自收取18名客戶的新增購房意向金共計319萬余元,用于景頤公司日常經營及兌付到期客戶本息。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賈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集資詐騙罪、詐騙罪;被告人談某、李某、孔某某、楊某、何某某、王某某、朱某某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予懲處。上述被告人的行為給集資參與人尤其是中老年人造成特別重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秩序,結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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