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送雞蛋、實地參觀、養老保健品,針對老年人的詐騙手段層出不窮。自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以來,合肥市包河法院突出打擊重點,依法懲處犯罪,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確保打擊有力、懲治有效。7月25日上午,包河法院公開宣判了兩起養老詐騙案件。
伯爵莊園案致投資人損失3000余萬,13人獲刑
安徽伯爵莊園養老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伯爵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8日,注冊地為安徽省霍山縣,實際經營地為合肥市包河區,揭某(另案處理)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朱某擔任該公司的總經理。2019年5月,伯爵公司總經理變更為趙某秋。該公司設有銷售部、財務部和行政部。伯爵公司采取發放廣告宣傳冊、開業慶典、實地考察等方式,針對中老年群體宣傳公司養老服務,簽訂《預定購買養生養老服務合同書》成為公司會員,根據投資金額將會員分為貴賓卡(3萬元)、尊享卡(5萬元)、鉑金卡(10萬元)、晶鉆卡(20萬元及以上),承諾年化率分別為10%、11%、12%、13%。
經審計,投資人共404人,實收投資金額37931000元,投資人收回本息4671778.13元,投資人損失金額33259221.87元。
包河法院經審理查明:公訴機關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成立。被告人趙某秋于2019年5月任伯爵公司實際負責人期間,全面負責公司業務,發展客戶投資金額為4125000元(其中續簽合同金額342萬元,新簽合同705000元)。在本案中,朱某違法所得20萬元、趙某艷違法所得100008.3元、楊某鳳違法所得16萬元、蘭某文違法所得10萬元、胡某英違法所得19萬元。
在本院審理期間,已撤回起訴的楊某退繳違法所得50145.12元、陳某退繳違法所得21000元、賈某珍退繳違法所得24700元。趙某秋退繳違法所得4000元、方某退繳違法所得45380元、趙某明退繳違法所得20萬元、李某退繳違法所得101665.09元、胡某祥退繳違法所得8萬元、陳某退繳違法所得18700元、丁某退繳違法所得61987.52元、范某娟退繳違法所得60397.77元。
包河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趙某秋、方某、趙某明、趙某艷、楊某鳳、李某、蘭某文、胡某英、胡某祥、陳某、丁某、范某娟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募集資金。其中朱某、方某、趙某明、趙某艷、楊某鳳涉案數額巨大;趙某秋、李某、蘭某文、胡某英、胡某祥、陳某、丁某、范某娟涉案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綜合各被告人量刑情節,根據本案事實、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后果等,遂判決朱某等13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拘役三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
收取現金拒不交待資金去向獲刑10年
被告人苗某系康年公司實際負責人,該公司于2011年2月16日成立,注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屯溪路,經營范圍生物科技咨詢、商務信息咨詢、保健品、保健食品批發、零售等。
2017年8月至2019年11月之間,未經金融部門依法批準,被告人苗某以康年公司名義通過加入會員、推銷保健品的方式向不特定人群發放廣告宣傳單,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吸引大量客戶投資。被告人苗某通過主要收取現金方式,掩蓋資金交易過程,隱匿資金去向。期間被告人李某旺明知苗某未經金融部門依法批準,仍幫助被告人苗某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
經審計,其中集資參與人189人,投資金額8154000元,實際損失7729820元。
另查明:田某珍投資20000元,收回14800元,損失5200元;田某珍另投資8000元全部損失。田某珍共損失13200元。潘某蘭投資10000元,收回2900元,損失7100元。李某貴投資60000元,其中收條簽署人為李某旺的20000元,收回2000元,損失58000元。
綜上,經審計審核,涉案集資參與人192人,投資金額合計8252000元,實際損失金額合計7808120元。
公訴機關指控,其中收條簽署人為李某旺的投資金額為1891000元。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李某旺主動退繳本人全部違法所得50000元至本院賬戶。
包河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未經相關部門批準,通過推介會對外宣傳,以預付款成為會員方式,以高額利息相引誘,向社會不特定人192人集資8252000元,造成實際損失7808120元,且拒不交待資金去向,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數額巨大;被告人李某旺明知苗某未經金融部門依法批準,仍幫助被告人苗某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公訴機關指控其吸收資金1891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綜合本案被告人苗某、李某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量刑情節,決定給予被告人苗某相應的處罰,對被告人李某旺從輕處罰。
遂判決被告人苗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判決被告人李某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元。被告人李某旺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50000元按比例返還各集資參與人;繼續追繳被告人苗某違法所得7758120元返還各集資參與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張大為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