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寧國市人民法院消息,3月3日,寧國市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被告人李某懷、毛某芬等16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該案是宣城市“掃黃打非”辦公室重點督辦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10月始,謝某、周某、聶某旺、黃某(均在逃)等人在境外緬甸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時,將違法犯罪所得資金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行卡轉賬或以現金的方式轉移給謝某妻子被告人陳某萍,被告人陳某萍在明知所接收資金系違法犯罪所得,仍轉移給被告人李某懷、毛某芬等人予以分流。截止案發,被告人陳某萍轉移資金共計人民幣366.98萬元,被告人李某懷轉移資金共計人民幣183.98萬元,被告人毛某芬轉移資金共計人民幣50萬元。
2020年11月至12月初,被告人黃某國、鐘某、陳某等13人在上線聶某旺的安排下,在明知所轉移資金系違法犯罪所得,幫忙“跑分”(指洗黑錢),分別提供個人支付寶、微信轉移資金。
公訴機關認為,李某懷、毛謀芬等16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嚴格落實疫情防控相關要求,采取“線上+線下”開庭方式,線下由合議庭組織公訴機關、辯護人、部分取保候審被告人參與庭審,同時通過遠程提審系統,與宣城市看守所、寧國市看守所在押被告人隔空連線同步開庭。合議庭準確把握庭審節奏和重點,有序引導控辯雙方舉證、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本案的事實、適用法律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依法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整個庭審過程莊重嚴謹、秩序井然。由于涉案被告人較多,案情復雜,該案將擇日宣判。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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