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金寨檢察7月26日消息,近日,由金寨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汪某某涉嫌詐騙罪一案,由金寨縣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
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汪某某盜用張某某的微信號,以張某某的名義和口吻與其親朋好友聊天,并編造“需要支付房租”、“看病治療費用”、“生活費不足”等理由,騙取被害人張某甲31000余元,騙取被害人鐘某某2000元,騙取被害人儲某某1450元,騙取被害人洪某甲4000元,騙取被害人洪某乙4000元,共計騙取38000余元,該錢款均被汪某某揮霍。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汪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
判決被告人汪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繼續追繳被告人汪某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3768元,退賠給被害人。 (被告人汪某某被抓獲歸案時,其家屬已主動退還35000元。)
金寨縣人民檢察院提醒廣大群眾,當前詐騙案件易發、多發,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輕易向陌生人轉賬匯款,向熟人轉賬匯款時一定要核實對方身份。同時,金寨縣人民檢察院吁請每一位公民要嚴守法律底線,不要貪圖小便宜,須知違法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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