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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7月7日下午,太湖縣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2021年7月6日,太湖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金某涉嫌犯受賄罪一案。太湖縣紀委監委、太湖縣青干班及被告人原所在單位職工共100余人旁聽了庭審。
太湖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至2017年,被告人金某利用在擔任原安慶市房地產產權產籍監理處(市場管理處)黨支部副書記、副主任,安慶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黨支部副書記、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房屋過戶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98.5221萬元,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金某已退繳全部違法所得,被告人認罪悔罪,在審查起訴階段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庭審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作了最后陳述。被告人在法庭多次懺悔,表示愧對組織的培養,愧對家庭,愧對朋友。
該案將擇日宣判。
陳丹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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