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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休寧法院消息:7月6日,休寧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合并審理了原休寧縣海陽一小校長胡某宇貪污、受賄罪及原總務處主任洪某斌貪污罪兩案。
上午9時,庭審正式開始。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21年3月,休寧縣海陽一小通過食堂結余資金、教輔教材返還款、春游研學返還款等收入不入賬,虛開食堂用米、油等發票等方式取得賬外資金收入,未納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進行核算和財政管理,設立“小金庫”。該“小金庫”由被告人胡某宇及洪某斌管理,總務處副主任黃某虹(另案處理)負責保管“小金庫”資金。胡某宇、洪某斌在擔任海陽一小校長和總務處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從上述“小金庫”里,與黃某虹等人共同貪污244492.66元,洪某斌與黃某虹共同貪污15000元。胡某宇分得100500元,另利用職務便利個人貪污64220元;洪某斌分得79500元。2016年至2021年期間,胡某宇非法收受王某秋、陳某輝等人所送現金人民幣124000元,并為相關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宇、洪某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構成貪污罪;胡某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構成受賄罪。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庭審,該案當庭宣判。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等情況,以貪污罪、受賄罪依法判處胡某宇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處罰金三十萬元,追繳退出的違法所得288720元;以貪污罪判處洪某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處罰金十萬元,追繳退出的違法所得79500元。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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