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別人應聘是為了找工作,而有人卻醉翁之意不在酒。據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消息,近日,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陸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2021年3月份以來,被告人陸某多次夜里潛入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四家信息技術公司,用隨身攜帶的手套、探照頭燈、螺絲刀等工具盜得公司電腦配件,并在得手后將電腦表面恢復原樣。被偷的電腦配件包括電腦硬盤、主機、內存條、顯示屏、CPU等財物。后陸某在二手平臺以電腦配件批發為名低價銷售。而這些被偷盜的公司,陸某大部分都去面試過、上過幾天班,摸清“門路”后便辭職離開。事后,陸某稱家庭經濟不好,上班來錢慢,便走上了盜竊的歪路。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陸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陸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退賠被害人損失,依法均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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